关于公布2019年度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和做好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鹿城、瓯海、龙湾、洞头区人力社保局,经开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局,市区各有关企业:

为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为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和《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温人社发〔2018〕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现将2019年度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标准)予以发布(2018年度也按此目录执行,详见附件1)。同时,就高标准做好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以下简称“岗位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在岗职工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3.在岗职工新取得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职工,持有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三)津贴标准: 给予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 元、1000 元的岗位津贴,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6个月。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得享受岗位津贴。

(四)申报材料:

1.《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企业盖章),须在备注栏注明首次计发岗位津贴时间,并随报纸质和电子文档;

2.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3.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收款收据。

二、申报办法

岗位津贴申报实行半年一次,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纳税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服务窗口(职能科室),各地申报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具体申报时间如下:

1.2018年度岗位津贴在2019年3月1日-4月30日申报;

2.2019年上半年岗位津贴在2019年8月1日-8月31日申报;

3.2019年下半年岗位津贴在2020年3月1日-3月31日申报。

上述申报时间均为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发布的目录及标准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企业申报人员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岗位津贴,已开始享受岗位津贴人员不受次年起发布的目录影响,仍可继续享受,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即在岗位津贴首次计发月份起三年内申领完毕,中途中断享受津贴的月份计入三年期限。

(三)岗位津贴由企业统一申报后,经所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再由企业发放给享受岗位津贴的职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确保申报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