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助力“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人力社保20条工作举措的通知

助力“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加强青年

基础人才集聚十大举措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文件要求,为大力引进并留住青年基础人才,确保达到“3年内在温高校毕业生留温率达40%、温籍高校毕业生回温率达60%”的目标,提出如下十大举措:

一、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和指导。市县联动打造“人才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走进在温高校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送岗位、送讲座”等各类服务,拓展一批高质量的见习、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将人才服务工作前移。依托模拟实训和实战型网上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强化创业培训教育,通过送教“进高校、进社区、进园区”等形式,开展创业就业能力提升培训,举办创业讲坛、创业沙龙等公益活动,培养实战型青年创业人才,提高创业成功率。同时加大就业创业相关信息宣传力度,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温州人才政策和发展环境,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温、回温就业创业。(责任处室、单位:人才管理服务办、创业学院)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包括留学回国毕业生)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个人和企业各项补贴网上申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鼓励自主创业就业。加大稳岗补贴发放力度,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加大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按照《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会同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委做好市本级高校毕业生的租房补贴发放及聚英家园申请审核,同时指导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做好租房补贴宣传和受理工作。(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处、就业局、留服中心、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支持企业招才引智。举办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交流大会,搭建多元化本地精准双选服务平台。组织用人单位赴人才聚集的城市分片区、分层次巡回举办专场招聘会、校园招聘会等引才活动。进一步做好《温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整理和发布工作,落实好有关支持政策,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帮助企业引进各类人才。(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处、人才管理服务办)

    四、加强大学生驿站建设。鼓励县(市、区)积极参与驿站建设,科学布点,扩大驿站覆盖范围。发挥驿站人才加油站、临时休憩站和政策宣传站的作用,为来温择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路费补贴和短期免费或优惠住宿,着力将其打造成为温州人才政策及各类就业、城市相关信息权威发布点,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了解温州、融入温州。(责任处室、单位:人才管理服务办、就业创业训练中心)

    五、深化校企合作。举办“千企百校”人才合作对接大会,邀请专业设置与温州产业结构需求契合度高的院校来温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对接合作,帮助我市更多企业牵手高校,实现双赢。在温州籍学生集中的省内高校和外省高校建立人才工作站,为校企开展经常性合作搭建平台。(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处、人才管理服务办)

    六、建立温籍在校大学生资源库。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会同市教育局对我市在校大学生信息进行梳理,建立温籍大学生资源库。根据温籍在校大学生所学专业等信息,指导我市企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招聘活动;向海内外在校大学生家属发送我市创业就业相关政策、环境和招聘岗位信息等,发挥亲属人缘地缘优势引导高校毕业生回温创新创业。(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处、人才管理服务办、留服中心)

    七、打造“人才飞地”。加强与我市民营企业在发达城市或高校集中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对接合作,推动人才在这些机构集聚,打造“人才飞地”,在异地为我市企业开展研发等服务。同时,会同市人才办明确“飞地”人才支持政策。(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处)

    八、建立人才一站式服务机制。分别在市人才市场和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设立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研究出台《温州市人才服务专窗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或服务指南)》,整合各方面资源优势,集成、协调、统筹各项人才服务工作,向人才提供更加高效精准服务。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公布相关人才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扩大“网上办”、“掌上办”业务范围,实现人才“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的目标。(责任处室、单位:人才管理服务办、留服中心)

    九、发挥高校的主体作用。加强高校对毕业生就业去向的宣传和引导,促进高校与我市有关用人单位的对接沟通,充分发挥校企人才工作站的作用,深化校企互动合作,让更多毕业生在温工作。(责任处室、单位:人才处)

    十、加强人才引进后续跟踪服务。全力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214号)有关工作举措。定期召开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站例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市“万名干部进万企”专项行动和市人力社保局“三百”服务行动,对企业反映的人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研究和协调,涉及其他单位职能的,须当日转接,告知相关人才,并做好跟踪回访。(责任处室、单位:局相关处室、单位)

 

 

助力“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 加强“双高”人才培养十大举措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四型”人才引进培养,确保完成“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4万人”目标(2019年各县(市、区)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见附件),提出如下十大举措:

    一、加快技工院校建设。积极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模式,优化专业设置,在技工院校中重点打造与我市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示范专业。推行校企人员互聘制度,聘用单位可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满16岁的职业院校学生集中统一到企业实习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推行新型学徒制,创新校企共同育人模式,按照“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要求,把企业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纳入学徒范围,补贴金额一般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加快技师学院建设发展,2019年完成温州技师学院新校区搬迁;到2022年,力争将温州技师学院建设成为我省10所全国一流的技师学院之一。(责任处室、单位:职建处、温州技师学院)

    二、鼓励开展社会培训工作。统筹发展职业技工教育和普通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校企合作的职业技能社会培训体系,坚持在校学生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并重,推动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利用现有师资和实训场地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鼓励公办院校以市场委托方式开展横向合作,相关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经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参与人员可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劳务报酬,劳务报酬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处室、单位:职建处、工资福利处)

    三、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对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创业培训进行补助。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0%。(责任处室、单位:职建处、就业局)

    四、实施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提升工程。每年开展中高级专技人才高研班培训10-15期,培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500人次以上,进一步提升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学科的发展,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开展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到2022年末,培养高技能人才1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0%以上。在国家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和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获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及高级专项职业能力的人员将纳入高技能人才范围。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新取得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津贴目录范围内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温州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技师(二级)每月5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月1000元的岗位津贴,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在户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做好国内“金蓝领”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工作,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赴国内知名院校培训的,按照人均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20万元的补助;在温州举办高级研修班的,根据授课老师区域不同按省内、国(境)内、国外分别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补助,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列支。(责任单位:职建处、专技处、审批处、就业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加强高技能人才领军队伍建设。实施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领军队伍的培养力度。到2022年,推荐培育10名具有绝技绝活,处于国内外技能领域前沿、有省级以上技能荣誉,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的杰出技能人才;推荐培育100名具有较高技术造诣,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市“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市首席技师等市级以上技能荣誉,能引领带动我市技能人才成长的拔尖技能人才;培育1000名在各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技能人才。上述三类高技能人才每年遴选一次,给予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30万元、3万元奖励;分别给予“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市首席技师15万元、2万元特殊支持;被认定为优秀技能人才,由各地给予一次性1万元资助。(责任处室、单位:职建处、各县(市、区)人社局)

    六、加大公共实训平台建设力度。加强对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统筹指导和总体规划,健全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对接产业的公共实训服务网络。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建设符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发展方向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对创成省、市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经费。到2022年末,争取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10家。每年度对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进行考评,并按公共实训基地总数最高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级,对年度考评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责任处室、单位:职建处、各县(市、区)人社局)

    七、健全技能竞赛组织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健全参赛选手的培养选拔机制,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及新兴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能竞赛。每年组织开展20项以上市级技能大赛,根据职业(工种)的类别和比赛成本,给予举办省、市职业技能比赛的承办单位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补助,其中省级一类、二类比赛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8万元,市级比赛补助2-5万元。温州市组队参加国家、省级大赛的,给予必要的赛前集训和参赛费用资助。(责任单位:职建处、技能鉴定中心、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

    八、健全“双高”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建立“温州市有突出贡献民营企业人才”选拔制度,对为我市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进行肯定和鼓励,选拔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10人左右,每人给予一次性税后政府奖励2万元。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企业或行业协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根据本企业、行业生产实际,自主设置评价标准,组织考核鉴定。到2022年,在全市建立自主评价和认定省级示范企业10家,市级示范企业50家,对新建成的省、市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认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不少于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职建处、专技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

    九、推进各类人才融通发展。打通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务之间界限,实现有效衔接,倡导不唯学历资历、重实绩重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对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参加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审或考试,通过后可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落实《关于高水平打造浙南人才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相关待遇。(责任单位:职建处、专技处)

    十、探索推进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改革。按照国家职称系列,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细化专业,构建更加符合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体系和量化评价标准,进一步淡化学历、论文、课题等评价要素,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等导向,建立特别优秀人才的破格和越级晋升制度,进一步激发民企人才干事创业热情。积极向省人社厅争取,在条件相对成熟的泵阀、工业电器、经济等领域,探索开展面向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