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温州市建材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指南
2007年温州市建材专业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根据温职改办[2006]01号文件规定,凡我市企业单位从事建筑材料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的对象,不受身份、年龄、职业、岗位的限制。
2、申报条件:根据温职改办[2004]10文件规定的条件(见后附发文件)。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6月10日至30日(星期六、日休息)。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2号楼201室。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3、联系电话:88835804 888190528 88868835
4、培训安排:7月20日至23日,培训;24日至27日,自学;7月28日(周六)全日,集中总复习;7月29日(周日)上午,考试;答辩时间另定。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复印件留下并于6月10日至30日到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报名。汇总上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参加培训、考试及考评。
申报建材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县(市)区人事局签署意见后,须在7月25日前交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经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中心和市职改办审核后,按职称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其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提供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应按规定份数装订成册。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前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本单位予以公示一周后,并在该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签署公示结果意见,申报人(单位)提供虚假、伪造材料或证件,按市有关职改文件(温职改[2003]04号)文件等规定查处。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2007年4月27日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根据温职改办[2006]01号文件规定,凡我市企业单位从事建筑材料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的对象,不受身份、年龄、职业、岗位的限制。
2、申报条件:根据温职改办[2004]10文件规定的条件(见后附发文件)。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6月10日至30日(星期六、日休息)。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2号楼201室。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3、联系电话:88835804 888190528 88868835
4、培训安排:7月20日至23日,培训;24日至27日,自学;7月28日(周六)全日,集中总复习;7月29日(周日)上午,考试;答辩时间另定。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复印件留下并于6月10日至30日到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报名。汇总上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参加培训、考试及考评。
申报建材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县(市)区人事局签署意见后,须在7月25日前交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经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中心和市职改办审核后,按职称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其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提供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应按规定份数装订成册。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前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本单位予以公示一周后,并在该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签署公示结果意见,申报人(单位)提供虚假、伪造材料或证件,按市有关职改文件(温职改[2003]04号)文件等规定查处。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200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