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建材工业已成为我市区域支柱产业之一。为了继续把建材行业做大做强,扶持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为加快温州建材的发展创造条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从事建材制造、管理、检验、开发、营销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三条 建材专业归属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二、任职条件
第四条 评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努力钻研科学技术,爱岗敬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代建设服务。
第五条 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分别满2年和6年)。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经考试、考核合格。
第六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8年)。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经考试、答辩、考核合格。
第七条 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经考试、答辩、考核合格。
4、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际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且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三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得过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4、具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5、通过ISO9000认证企业,API、CE和安全等认证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企业负责人。
6、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开发了某一新产品,现已被同行公认并已被推广生产的。
7、企业三年累计创利100万元以上,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从机关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工龄,可与现人事的专业技术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条 对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温工作满一年的也可按上述条件参加评审。
第十一条 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温职改办[199912号文件掌握,经考核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规定推迟一年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资格评审
第十二条 凡符合上述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年龄、职业和岗位的限制,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提交本人专业技术总结及论文和其他技术资料、学历、资格证书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也可由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后由个人直接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申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
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单位公示一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公示意见后上报。如发现申报者提供假证书、证明等假材料的,取消其2-3年申报评审资格。对把关不严,纵容弄虚作假的组织(或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建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建材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温州市职改办参照人事部人职发[1999]8号《关于重新组建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组建,专业考试和考核答辩工作由温州市职改办委托有关部门组织。
第十五条 建材专业评审所需的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建材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在进行评审时,着重考核工作实绩、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及运用先进技术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建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评审,经评审通过者,由温州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并核发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五年,有效期限满按有关规定换发。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温建协[2004]07号
关于2004年度建材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温职改办[2003]1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温职改[2003]4号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申报中、初级资格的对象不再受身份、年龄、职业和岗位的限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也可由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后由个人直接申报。为做好今年的建材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资格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分别满2年和6年)。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中专毕业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8年)。
(三)、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且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三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得过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4)、县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5)、通过ISO9000认证企业,API、CE和安全等认证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企业负责人。
(6)、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开发了某一新产品,现已被同行公认并已被推广生产。
(7)、企业在年累计创利100万元以上,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报评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两(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中文打字(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4、《推荐____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统一用A3纸中文打字。
5、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保证书两份。
6、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奖励证书、作品、论文等复印件(由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两份。
7、二寸免冠半身近照两张。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
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单位公示一周,由所在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签署公示结果意见后,于3月15日前经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地点:温州黎明西路29弄2号2号楼,联系电话:88819058),报送材料的同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培训和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温州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温州市工程(建材)专业技术人员晋升
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2004年工程(建材)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温职改[2003]4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暂行办法》,特制定工程(建材)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办法如下:
一、量化内容及分值结构
量化分四个部分:既基本条件、考试、业绩评估和答辩等。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条件满分15分,考试成绩满分30分,业绩评估满分35分,答辩满分20分。获区市级政府以上荣誉称号另行加分。
二、各部分计分及加分
1、基本条件(满分15分)。申报对象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和现从事岗位(专业)分别进行计分。
(1)学历、按下表计分,只计最高学历分。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2)研究生指取得学士后研究生毕业。
(2)任职年限,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后,按周年计算(不满周年不计分)每超一年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年度考核,任助理级职务每一次合格计1分,每一次优秀计2分,累计不超过5分。
(4)现从事岗位(专业),专职从事专业工作的计2分,兼职不计分。
2、考试成绩(满分30分)。主要考查晋升对象的专业基本知识以及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案例分析、职业道德、政策法规等。以实考成绩折合计分。
3、业绩评估(指任现职以来的,满分35分)。
业绩评估主要包括:工作实绩、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评审对象申报的业绩须经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专家组根据下列标准分别评估,各自量化,然后取平均分。
(1)工作实绩评估(满分25分),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完成工作实绩质量和数量情况(如工程类,解决生产生活中何种技术问题,取得何种效益,或为主设计过何种产品或项目等),以及取得的经济效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量分。
(2)专业论文评估(满分5分)根据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和论文质量进行评估量量分。多篇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5分。
(3)科研成果评估(满分5分),科研成果已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根据其成果级别和所处位次(独立完成按第一位计分),按下表标准计分,同类成果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5分。
4、专业答辩(满分20分)
(1) 答辩(满分20分),主要考查评审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的真实性。由数位同行专家担任考官,针对评审对象从事的专业、取得的业绩进行答辩,然后根据下列是评分标准各自量分,取平均分。
5、获荣誉称号加分:市(区)级的加3分,省(部)级的加5分,国家级加8分。不得重复计分。
三、获得资格
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实际参评人数的80%以内,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予以通过。
附表格(一)(二)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
温州市建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考试报名表
一、总 则
第一条 建材工业已成为我市区域支柱产业之一。为了继续把建材行业做大做强,扶持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为加快温州建材的发展创造条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从事建材制造、管理、检验、开发、营销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三条 建材专业归属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二、任职条件
第四条 评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努力钻研科学技术,爱岗敬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代建设服务。
第五条 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分别满2年和6年)。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经考试、考核合格。
第六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8年)。
2、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经考试、答辩、考核合格。
第七条 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经考试、答辩、考核合格。
4、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际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且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三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得过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4、具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5、通过ISO9000认证企业,API、CE和安全等认证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企业负责人。
6、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开发了某一新产品,现已被同行公认并已被推广生产的。
7、企业三年累计创利100万元以上,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从机关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工龄,可与现人事的专业技术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条 对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温工作满一年的也可按上述条件参加评审。
第十一条 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温职改办[199912号文件掌握,经考核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规定推迟一年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资格评审
第十二条 凡符合上述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年龄、职业和岗位的限制,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提交本人专业技术总结及论文和其他技术资料、学历、资格证书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也可由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后由个人直接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申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
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单位公示一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公示意见后上报。如发现申报者提供假证书、证明等假材料的,取消其2-3年申报评审资格。对把关不严,纵容弄虚作假的组织(或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建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建材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温州市职改办参照人事部人职发[1999]8号《关于重新组建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组建,专业考试和考核答辩工作由温州市职改办委托有关部门组织。
第十五条 建材专业评审所需的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作要求。
第十六条 鉴于建材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在进行评审时,着重考核工作实绩、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及运用先进技术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 建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评审,经评审通过者,由温州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并核发任职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实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五年,有效期限满按有关规定换发。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温建协[2004]07号
关于2004年度建材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温职改办[2003]1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温职改[2003]4号文件精神,从今年开始,申报中、初级资格的对象不再受身份、年龄、职业和岗位的限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也可由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后由个人直接申报。为做好今年的建材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资格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分别满2年和6年)。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或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中专毕业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8年)。
(三)、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从事建材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且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中的三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2)、获得过县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4)、县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5)、通过ISO9000认证企业,API、CE和安全等认证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企业负责人。
(6)、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开发了某一新产品,现已被同行公认并已被推广生产。
(7)、企业在年累计创利100万元以上,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报评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两(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中文打字(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右)。
4、《推荐____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0份,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统一用A3纸中文打字。
5、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保证书两份。
6、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奖励证书、作品、论文等复印件(由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两份。
7、二寸免冠半身近照两张。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
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应在单位公示一周,由所在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签署公示结果意见后,于3月15日前经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地点:温州黎明西路29弄2号2号楼,联系电话:88819058),报送材料的同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培训和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温州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温州市工程(建材)专业技术人员晋升
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2004年工程(建材)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温职改[2003]4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暂行办法》,特制定工程(建材)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办法如下:
一、量化内容及分值结构
量化分四个部分:既基本条件、考试、业绩评估和答辩等。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条件满分15分,考试成绩满分30分,业绩评估满分35分,答辩满分20分。获区市级政府以上荣誉称号另行加分。
二、各部分计分及加分
1、基本条件(满分15分)。申报对象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和现从事岗位(专业)分别进行计分。
(1)学历、按下表计分,只计最高学历分。
分 学 数 历 专业与学历关系 |
双学士 研究生 |
学士 | 本科 | 大专 | 中专、大专证书 | 职高 高中 |
|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相近) | 工作前学历 | 8 | 6 | 5 | 3 | 2 | 2 |
后学历 | 6 | 4 | 3 | 2 | 1 | 1 | |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 | 工作前学历 | 6 | 4 | 3 | 2 | 1 | 1 |
后学历 | 4 | 3 | 2 | 1 | 0 | 0 |
(2)任职年限,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后,按周年计算(不满周年不计分)每超一年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年度考核,任助理级职务每一次合格计1分,每一次优秀计2分,累计不超过5分。
(4)现从事岗位(专业),专职从事专业工作的计2分,兼职不计分。
2、考试成绩(满分30分)。主要考查晋升对象的专业基本知识以及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案例分析、职业道德、政策法规等。以实考成绩折合计分。
3、业绩评估(指任现职以来的,满分35分)。
业绩评估主要包括:工作实绩、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评审对象申报的业绩须经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专家组根据下列标准分别评估,各自量化,然后取平均分。
(1)工作实绩评估(满分25分),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完成工作实绩质量和数量情况(如工程类,解决生产生活中何种技术问题,取得何种效益,或为主设计过何种产品或项目等),以及取得的经济效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量分。
质量 分数 数量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多 | 18~15 | 14~12 | 11~9 |
中 | 15~13 | 12~10 | 9~7 |
少 | 13~11 | 10~9 | 7~5 |
报刊级别 位次与 刊物与 得分 著述关系 |
国家级核心期刊 | 省级报刊 | 市(地)报刊 | ||||||
第 一 位 |
第 二 位 |
第 三 及 后 |
第 一 位 |
第 二 位 |
第 三 及 后 |
第 一 位 |
第 三 及 后 |
||
公开发表 (全国统一刊号) |
独著 | 8-7 | 7-5 | 6-4 | |||||
合著 | 6-5 | 5-4 | 4-3 | 5-4 | 4-3 | 3-2 | 4-3 | 3-2 | |
公开发表 (省市内部一刊号) |
独著 | 5-4 | 4-3 | ||||||
合著 | 4-3 | 3-2 | 2-1 | 3-2 | 2-1 | ||||
未发表论文 | 独著 | 2-1 (不可累计计算) |
分 位 数 次 级 别 |
1 | 2 | 3 | 4及 以后 |
说明 | |
国家级 | 一、二等 | 8 | 7 | 6 | 5 | 由于晋升中级对象获国国家一等奖很少,故同二等奖得分。 |
三等 | 7 | 6 | 5 | 4 | ||
四等 | 6 | 5 | 5 | 4 | ||
省(部)级 | 一等 | 6 | 5 | 4 | ||
二等 | 6 | 5 | 4 | |||
三等 | 5 | 4 | 3 | |||
市(地) 厅级 |
一等 | 4 | 3 | 2 | ||
二等 | 3 | 2 | ||||
三等 | 2 | 1 | ||||
县级 | 一等 | 2 | 1 | |||
国家专利 | 发明专利 | 4 | 3 | 2 | ||
实用新型 | 2 | 1 |
(1) 答辩(满分20分),主要考查评审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的真实性。由数位同行专家担任考官,针对评审对象从事的专业、取得的业绩进行答辩,然后根据下列是评分标准各自量分,取平均分。
得 能 分 力 水 平 业绩可信度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高 | 20-17 | 16-13 | 12-10 |
中 | 11-9 | 9-7 | 6-4 |
低 | 5-4 | 3-2 | 1-0 |
三、获得资格
评审通过率控制在实际参评人数的80%以内,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予以通过。
附表格(一)(二)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
温州市建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考试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所在单位 | ||||||
行政职务 | 技术 职务 |
联系 电话 |
|||||
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 | 毕业年月 | ||||||
现从事 专 业 |
申报晋升 技术职务 |
||||||
技术职务 评聘时间 |
年 月技术员, 年 月助理工程师, 年 月工程师 年 月 。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建材行业协会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培训单位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