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工程(建材)专业技术人员晋升
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暂行办法
为了认真做好2005年工程(建材)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温职改[2003]4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暂行办法》,特制定工程(建材)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办法如下:
一、量化内容及分值结构
量化分四个部分:既基本条件、考试、业绩评估和答辩等。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条件满分20分,考试成绩满分30分,业绩评估满分30,答辩满分20分。获区市级政府以上荣誉称号另行加分。
二、各部分计分及加分
1、基本条件(满分20分)。申报对象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工龄,已获专业技术职称及已获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工作年限分别进行计算。
(1)学历:大学本科5分,大学专科4分,中专3分,高中2分,初中1分。
(2)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工龄。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计3分。每超一年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已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加分
已获得技术员资格计3分,获得助工资格计5分,在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增加0.5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分,累计分不能超过7分。
(4)职务责任
法人董事长、总经理5分,副总经理4分,中层负责3分,此标准以大型企业,主要职能部门为准,企业规模大小,职能部门不同减分。
基本条件(1)、(2)、(3)、(4)项总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2、考试成绩(满分30分)。主要考查晋升对象的专业基本知识以及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折算为本办法评价总分为30分,不到100分以考试实际成绩按比例折算为评价总分值。
3、业绩评估(指任现职以来的,满分30分)。业绩评估主要包括:工作实绩、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评审对象申报的业绩须经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2-3位同行专家根据下列标准分别评估,各自量化,然后取平均分。
(1)工作实绩评估(满分20分),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完成工作实绩质量和数量情况(如工程类,解决生产生活中何种技术问题,取得何种效益,或为主设计过何种产品或项目等),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量分。
(2)专业论文评估(满分5分)根据发表论文刊物的级别和论文质量进行评估量量分。多篇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5分。
(3)科研成果评估(满分5分),科研成果已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根据其成果级别和所处位次(独立完成按第一位计分),按下表标准计分,同类成果只计最高分,不同成果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5分。
4、专业答辩(满分20分)
(1) 答辩(满分20分),主要考查评审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的真实性。由3-4位同行专家担任考官,针对评审对象从事的专业、取得的业绩进行答辩,然后根据下列评分标准各自量分,取平均分。凡是答辩分低于10分,不予通过。
5、获荣誉称号加分:市(区)级的加3分,省(部)级的加5分,国家级加8分。不得重复计分。
三、获得资格
评审通过率企业控制在实际参评人数的不超过80%,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予以通过,其余降级授予任职资格。
四、告知
及时告知未获通过对象未获通过的原因,勉励其在弱项方面努力,争取下次评审时通过。
五、初级资格评审可参照执行。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为了认真做好2005年工程(建材)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温职改[2003]4号文件精神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暂行办法》,特制定工程(建材)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任职资格量化评价办法如下:
一、量化内容及分值结构
量化分四个部分:既基本条件、考试、业绩评估和答辩等。总分100分,其中基本条件满分20分,考试成绩满分30分,业绩评估满分30,答辩满分20分。获区市级政府以上荣誉称号另行加分。
二、各部分计分及加分
1、基本条件(满分20分)。申报对象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学历、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工龄,已获专业技术职称及已获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工作年限分别进行计算。
(1)学历:大学本科5分,大学专科4分,中专3分,高中2分,初中1分。
(2)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工龄。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计3分。每超一年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已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加分
已获得技术员资格计3分,获得助工资格计5分,在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增加0.5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分,累计分不能超过7分。
(4)职务责任
法人董事长、总经理5分,副总经理4分,中层负责3分,此标准以大型企业,主要职能部门为准,企业规模大小,职能部门不同减分。
基本条件(1)、(2)、(3)、(4)项总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2、考试成绩(满分30分)。主要考查晋升对象的专业基本知识以及应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折算为本办法评价总分为30分,不到100分以考试实际成绩按比例折算为评价总分值。
3、业绩评估(指任现职以来的,满分30分)。业绩评估主要包括:工作实绩、专业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评审对象申报的业绩须经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2-3位同行专家根据下列标准分别评估,各自量化,然后取平均分。
(1)工作实绩评估(满分20分),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完成工作实绩质量和数量情况(如工程类,解决生产生活中何种技术问题,取得何种效益,或为主设计过何种产品或项目等),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量分。
质量 分数 数量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多 | 20~18 | 17~16 | 15~14 |
中 | 17~16 | 15~14 | 13~12 |
少 | 15~14 | 13~12 | 11~10 |
报刊级别 位次与 刊物与 得分 著述关系 |
国家级核心期刊 | 省级报刊 | 市(地)报刊 | ||||||
第 一 位 |
第 二 位 |
第 三 及 后 |
第 一 位 |
第 二 位 |
第 三 及 后 |
第 一 位 |
第 三 及 后 |
||
公开发表 (全国统一刊号) |
独著 | 8-7 | 7-5 | 6-4 | |||||
合著 | 6-5 | 5-4 | 4-3 | 5-4 | 4-3 | 3-2 | 4-3 | 3-2 | |
公开发表 (省市内部一刊号) |
独著 | 5-4 | 4-3 | ||||||
合著 | 4-3 | 3-2 | 2-1 | 3-2 | 2-1 | ||||
未发表论文 | 独著 | 2-1 (不可累计计算) |
分 位 数 次 级 别 |
1 | 2 | 3 | 4及 以后 |
说明 | |
国家级 | 一、二等 | 8 | 7 | 6 | 5 | 由于晋升中级对象获国家一等奖很少,故同二等奖得分。 |
三等 | 7 | 6 | 5 | 4 | ||
四等 | 6 | 5 | 5 | 4 | ||
省(部)级 | 一等 | 6 | 5 | 4 | ||
二等 | 6 | 5 | 4 | |||
三等 | 5 | 4 | 3 | |||
市(地) 厅级 |
一等 | 4 | 3 | 2 | ||
二等 | 3 | 2 | ||||
三等 | 2 | 1 | ||||
县级 | 一等 | 2 | 1 | |||
国家专利 | 发明专利 | 4 | 3 | 2 | ||
实用新型 | 2 | 1 | ||||
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 | 4 | |||||
通过市级新产品鉴定 | 2 |
(1) 答辩(满分20分),主要考查评审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的真实性。由3-4位同行专家担任考官,针对评审对象从事的专业、取得的业绩进行答辩,然后根据下列评分标准各自量分,取平均分。凡是答辩分低于10分,不予通过。
得 能 分 力 水 平 业绩可信度 |
一 等 |
二 等 |
三 等 |
高 | 20-18 | 17-15 | 14-12 |
中 | 16-14 | 13-11 | 10-8 |
低 | 11-9 | 8-6 | 5-0 |
三、获得资格
评审通过率企业控制在实际参评人数的不超过80%,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予以通过,其余降级授予任职资格。
四、告知
及时告知未获通过对象未获通过的原因,勉励其在弱项方面努力,争取下次评审时通过。
五、初级资格评审可参照执行。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