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初定网上申办该如何操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加快推进人才信息集中和数据共享,省人力社保厅开发完成“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并于7月正式投入使用。

也就是说,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办理职称初定,均在网上系统进行申报!

办理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一、申报对象:

在温州市本级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而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外)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三年,可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对口工作满一年,可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流程

    1、 用人单位:

  (1)指定专人注册登陆申报系统,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待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本单位的专技人员方能完成个人信息中现工作单位的选择。

  (2)日常中须及时对本单位专技人员的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业绩资料方可作为职称申报的业绩内容。

2、专业技术人员:

  (1)输入本人的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

2)登陆系统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查找匹配已经注册的用人单位。

3)点击“我的业绩档案库”,按要求尽可能地完善各类信息。其中涉及的社保缴纳证明、学历、照片、论文等信息,均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4)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受理部门选择“温州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本级初级认定)”进行申报。

5)点击“我的申报记录”,用户可查看申报记录。

四、佐证材料要求:

1、劳动合同按初定职称所需的专业工作年限提供。

2、规定工作年限1年的社保需缴满6个月;规定工作年限3年的社保需缴满2.5年。

3、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用工单位出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从业资格证(如律师系列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五、审核办理:

申报材料齐全,经审核通过后,在“我的申报记录”下载打印初定表。初定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若无,此栏空着)盖章后,予以办理职称初定手续并发放电子版职称资格证书。

 受理窗口:温州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三楼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577-88630760

 

全市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受理部门咨询电话

64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