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禁止市区现拌混凝土和砂浆

      温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出通告,已从7月1日开始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旨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筑施工进步。
      通告规定:除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住宅、家装;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下、砂浆使用总量100吨以下的;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等。未经批准现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将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有关规定,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1-5万元的罚款;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据悉,我市现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企业43家,遍及全市11个县(市)区,年设计总产能已达到约2275万方;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2家,设计总产能80万吨,另有3家已在筹建,其有专用车辆运至施工现场放入储存罐,罐桶底部另有自动添水搅拌装置,使用时打开开关放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