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七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温州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七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本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会选举工作在市经贸委和市民政局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本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由37名常务理事组成。本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37名。
      第四条:本协会常务理事会侯选人在上一届常务理事会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产生,提请常务理事由七届一次会员大会以鼓掌的方式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协会的会员单位经理(厂长)即为本会的理事。
      第六条:七届常务理事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21名、秘书长1名由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以举手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七届常务理事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侯选人在上一届理事会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产生,并经市经贸委审核同意。
      第八条: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选举应在实到常务理事超过三分之二人数方有效,选举时参加理事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票为当选。
      第九条:本办法由七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