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城市城区建设工程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精神,参照周边省市做法,结合浙江省实际,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各市、县(市、区)中分期分批开展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农民个人自建和联户自建住房及修缮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除外)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条例》颁布实施5年来,浙江省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步伐加快,粘土砖生产得到有效遏制,“禁实”、“限粘”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经济效益明显,为全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节约用地和建筑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各地以粘土砖为主的烧结类墙材仍有不同程度存在,离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国家发改委已将“城市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纳入“十二五”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并要求东中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工作。因此,在全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中开展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的要求,也是浙江省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它摆到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国家和浙江省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1.全省11个设区市及义乌市、富阳市、慈溪市、余姚市、诸暨市城区的建设工程,自2013年8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禁止使用粘土类墙材。
2.桐庐县、奉化市、乐清市、瑞安市、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海盐县、嘉善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绍兴县、上虞县、嵊州市、永康市、东阳市、兰溪市、江山市、青田县城区的建设工程,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禁止使用粘土类墙材。
3.除上述所列的县(市)外,其他县(市)城区的建设工程,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禁止使用粘土类墙材。
本方案所称城市城区范围,设区市原则上应包括所辖各区,县(市)原则上应包括县(市)人民政府所在镇(街道),以及辖区内其他街道和独立建制的开发区。
本方案所称粘土类墙材,是指开挖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利用粘土生产的墙材。国家墙材目录规定的采用城市建筑废弃物和河道淤泥等生产的已取得省级新墙材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不作为粘土类墙材。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墙材改革工作,把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出台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的实施方案,将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考核;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多部门合力共同推进的局面。各级墙材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工作的监管,按照《条例》和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考核相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牵头和落实,确保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目标按时完成。
2.加强对墙材生产环节的管理。全面整治和淘汰城市城区粘土类墙材生产企业,确保到“十二五”末全部关停全省城市城区粘土类墙材生产企业;认真落实新型墙材产品认定要求,加强对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的跟踪监督。
3.加强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墙材应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各地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的时限和区域,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当根据《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材的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材,加强新材料在施工进程中的技术研究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材情况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规定设计使用粘土类墙材。
4.强化墙材领域的节能降耗。做好墙材生产企业节能降耗政策宣传和贯彻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增强节能降耗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做好浙江省标准《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计算方法》的贯彻实施和对标工作;大力推广墙材生产过程中节能降耗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淘汰落后装备及工艺;综合利用低热值废弃物及余热、余汽、余压,提高企业节能降耗效率;加强原材料及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成品率;加强企业用能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墙材生产企业能耗统计和普查,确保到2015年新型墙材产品生产能耗下降20%,促进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墙材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推动烧结类墙材企业的关停、整合、转型和提升,大力扶持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发展,加大对新型墙材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型墙材应用标准、技术及绿色节能建筑开发的扶持力度,推进节能节地利废新型墙材的开发应用,促进新型墙材行业健康发展。
6.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墙材工作机构要加大对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传媒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条例》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宣传推进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